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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学伦理审查 促进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

【】2016-07-05 点击次数
李若林: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西南宁 530021

加强医学伦理审查 促进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


李若林
TO STRENGTHEN THE MEDICAL ETHICS REVIEW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RESEARCH
LI Ruolin


  【摘 要】 通过对科研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实践,建立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相关管理办法、审查流程与制度,提出了在伦理审查中根据项目类型采取快速审查、常规会议审查“两条通道”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同时按照初始审查、跟踪审查、结题审查的程序全程管理模式,既方便了临床,达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目的,又提高伦理审查与管理有效性。此外,提出了目前在医学伦理审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统一的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对伦理审查委员进行系统地伦理知识培训;在医务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中普及伦理知识等。
  【关键词】 伦理审查,临床研究,科研管理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actices of ethic review to medical research, we have established some related review process and censorship of medical ethics review committee, and proposed two review ways of quick review and meeting review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project, in addition to adding the whole process of review procedure including the initial review, tracking review and concluding review. It will be not only simplify the procedures to improve efficiency, but als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thical review and management. Besides, we have propose some urgent and necessary problem that how to strengthen the medical ethics review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research , for example, establishing the same ethical review procedure of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and systematically training the members of ethics committee, medical staff and managers of medical research about ethnic knowledge, and so on.
     【Key words】  Ethical review, Clinical research, Medical research management
     【Author′s address】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 Nanning, Guangxi, 530021, PRC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5.08.049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学伦理学正日益受到广大医学科研工作者的重视。不论是在各级科研立项还是在发表论文方面,相关部门都提出需要负责单位进行伦理审查的要求。2007年卫生部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1],但目前国家在临床科研的伦理审查的标准和规范方面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在此情况下,作为大型综合医院的科研管理部门,如何加强临床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查,是我们科研管理人员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院可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套适合我院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查体系的操作规程,供同行借鉴和使用。
     1 从制度着手建立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查体系
     我院自2003年成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来自临床医技各不同专业的医学专家以及院外法律人士、社区代表共13人组成。随后根据工作的调整,不定期进行了更新换届。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部,秘书由经过伦理相关知识培训并具有科研管理丰富经验、有良好耐心、工作细致、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以此保证在科研课题申报过程中,伦理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工作,我们在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院管理体系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等,针对不同项目来源和类型,设计不同的《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申请书》、《修正材料伦理审查申请书》、《伦理审查通知书》、《伦理审查批件》等相关表格,起草了相对统一的《知情同意书》书写格式及内容供研究者使用,使科研项目伦理的审查制度和管理更为规范。
     2 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方式及内容
     针对科研项目的不同来源和类型,科研部在审查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凡涉及人体实验标本或人体试验的科研项目,均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一份该项目的《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但为保证各研究者能准时、公平申报各类课题,由伦理办公室人员负责对所有课题进行初筛后予以“同意申报”。待上级部分批准项目后,再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问题论证,而凡涉及人体实验标本或人体试验的科研项目,还需提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方面的会议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初始审查 (1)审查资料:《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患者知情同意书》或《豁免知情同意申请》及其它支撑材料。(2)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获批项目集中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研究设计是否科学,研究方案是否合理,研究条件是否具备;对照组设置是否符合伦理;受试者的选择及知情同意过程是否公平,如涉及特殊人群是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受试者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利益比是否得到合理的平衡,并且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最小化风险;受试者的医疗保护是否恰当;研究者的资质与经验是否能胜任完成研究等[2]。②依据2007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等法律法规文件,参考有关资料进行评审,使评审更客观全面并减少疏漏,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3)如有委员对项目提出质疑,则要求课题负责人书面答疑或修改方案。(4)委员填写审查意见表,科研部汇总各委员的审查表,交伦理委员会主任最后审议。(5)伦理秘书根据审核意见,形成书面《伦理审批通知书》。伦理审查通过的得以“同意开展”,反之,凡是伦理审查否决的科研项目“不能予以开展”。
     跟踪审查 科研项目开始启动研究后的过程中,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信息有任何修改或变动,研究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年度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和方案违背,项目负责人均需再次递交《伦理跟踪审查申请表》,科研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备案、快速审查或会议审查形式进行跟踪审查。如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修改内容小,不影响风险受益比,没有产生额外附加风险,年度报告完整,严重不良事件类型与程度在预期范围内并未带来严重后果,违背方案程度小,将选择快速伦理审查。如研究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背方案、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涉及受试者安全性、危及生命等重大问题,伦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结题审查 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递交《结题报告》,科研部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快速审查或会议审查形式进行结题审查。如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部要求研究者出具该项目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证明。
     此外,为了快捷、有效的伦理审查,如参与外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或仅涉及无创性检查的课题(如超声、心电图检查、体重身高的测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建立、非干预性登记调研、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不涉及临床药物研究,一般进行快速伦理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科研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材料,经科研部初审后提交两名主审委员,审查通过后交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审阅同意,即可按相关程序开展实施。
     3 科研项目伦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3.1 重视临床科学意义,轻视受试者的利益
     医学研究的科学意义是开展研究的重要目的,但在临床研究中,对受试者权益、安全、健康的考虑应优先于对其科学性和社会性的考虑[3]。然而目前大多科研项目在设计方案时,研究者可能更多关注课题的科学意义、特色性、创新性以及能产生的成果和效益,严重忽视受试者本身的利益和安全,特别是对照组的设置。
3.2 受试者从科研项目中获益少
     2007年卫生部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指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其中一条原则就是“减轻或者免除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因受益而承担的经济负担”[1]。然而在对临床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时,发现有些项目在受试者利益保障方面并非十分公正。例如企业发起的上市后药物研究,然而受试者药费、检查费均不减免,而且不向受试者提供相应的保险,甚至受试者还须支付因研究需要而增加额外的检查费用,往往受试者并不明白这内情。对于一些临床意义不大,受试者又不能从研究中获得真正的受益,甚至还增加受试者经济负担的临床研究,研究者最好按公平公正的伦理原则修改研究方案,或给受试者给予适当的补贴,减免药费或检查费,否则伦理委员会将不予同意开展。
3.3 伦理跟踪审查实施难,多数过于形式
     自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首次提出,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科研项目,在项目申请时就要求申请者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证明。而近来一些省部级/厅局级的科研立项、成果申报、中英文论文发表时也陆续要求各研究者提供本单位的伦理证明,这说明科研伦理的意识已逐步重视。但由于申报时间限制、审查水平有限等诸多问题,伦理审查过于形式,审查力度与质量却参差不齐。项目经同意开展后,随后如何执行、方案是否修改、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违背或严重不良事件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结果如何等问题,如果研究者责任心差,管理不规范,不能负责、真实、及时的上报伦理委员会,科研项目的跟踪审查基本成为浮云。
     4 加强伦理审查力度和管理规范,促进临床科研的健康发展4.1 加强对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医学伦理知识培训
     张莉莉等[4]2013年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我国有将近一半的科研人员未接受过伦理知识培训,存在对伦理知识掌握不足的情况,仅是基于科学家的直觉及普遍道德价值观念来判断。遵守和熟悉运用伦理知识,不仅是对科研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是对科研工作者的要求。伦理委员会和科研管理有关部门应为科研人员举办讲座,普及伦理知识。并通过医院网页、宣传和介绍伦理审查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科研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开展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的重要性和流程,了解提交审查资料的细则,建立咨询和继续教育的渠道。同时加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伦理知识,真正保护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
4.2  进一步提高伦理审查的质量,强化管理的力度
     黄瑾等[5]提出:医学科研能否在不损害受试者利益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实施,既得益于伦理的“审”,还有赖于行政的“管”。伦理审查近年来虽然逐步建立规范化,但受现实许多具体因素的影响,伦理审查常常难以产生决定性结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审”与“管”。同时,上级管理部分也可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化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伦理审查,降低受试者、研究者以及可能给医院带来的潜在风险。此外,医学期刊在投稿过程中,明确要求投送的稿件凡涉及人体实验标本或人体试验的研究内容必须经过该单位伦理委员审查通过,同时拒绝发表确实违反伦理标准的研究结果,便告知公众其所发表的研究成果符合伦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学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合法性。并且,同步加强科研管理人员和期刊编辑人员的伦理培训,使管理人员对项目首次筛查、编辑人员对医学研究稿件中的医学伦理查审问题起到良好把关作用,更好地完善医学科研论文伦理审查能力建设。
     从伦理学角度严格审查涉及人体医学研究的项目并作为项目申报、实施、结题的必经程序,这不仅完善了科研管理制度,而且更有利于人体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化,这也是从源头上保证医学科研符合伦理审查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完善伦理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制度管理,实现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伦理审查,为医学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另外,随着伦理学研究对象扩大到人与社会、生物、非生物及人工制品等其他方面[6],医学伦理的内涵与外延必然会不断得到拓宽与发展,将不但指导着医学科学研究,而且将对医药卫生科学及其交叉学科等均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卫科教发〔2007〕1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R].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7-1-26:42-46.
[2] 霍临明,刘 冰.重视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J].中华病理学杂志,2005,34(1):27.
[3] 宁方芹,邹淑琼.医学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 24(3):363-364.
[4] 张莉莉,方玉东,杨德才,等.我国科研伦理调查综述[J].中国科学基金,2013(4):210- 213,221.
[5] 黄 瑾,刘厚佳,蒲 江,等.临床医学科研伦理审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6):45-46.
[6] 李德华.生物中心主义伦理观对医学模式转变的思考[J].中国医药科学,2014,4(24):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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